【资料图】
申请家庭在享受租金补贴期间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将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,停止发放租金补贴:
(1)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、人口、住房状况的;
(2)经区民政局审核停止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;
(3)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,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;
(4)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居住的。
咨询电话:长安区住房保障中心
办公地址:韦曲街道西长安街145号
联系电话:029-85293381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,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00-18:00(夏季7月、8月:15:00-18:00)。
Copyright © 2015-2022 体育日报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: 浙ICP备2022016517号-29 联系邮箱:514 676 113@qq.com